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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本文按照:限购,限售,有海南户籍,非海南户籍,住宅购房按揭 这五个板块来罗列。
第一部分:限购
1、限购产品:
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涉司法竞拍房产,竞拍人应符合我省限购政策规定,拍卖公司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予以明确。拍卖公司要对竞拍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
即:a. 住宅70年产权的新房与二手房(均含高层、洋房、别墅)。
b. 商业40年产权或者商业7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与产权式酒店。
2、非限购产品:商业40年产权与商业70年产权的商办楼、写字楼、商铺。(可按揭首付50%起)。
第二部分:限售
1、限售产品与时间:
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曰至2018年3月30曰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 《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 有关规定。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曰至2017年9月20曰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 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非限售产品:即商业产权的 商办楼、写字楼、商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便可以入二手市场流通。
第三部分:有海南户籍
拥有海南户籍者可以购买海南住宅。海南户籍持有者 简分为三类:
1、出生即是,或 随婚姻配偶 迁入。(可以购买多套,可按揭首付30%起)。
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登记薄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薄均可单独购房。
根据海南目前实施的落户政策,随亲投靠(夫妻互相投靠落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海南生活满一年后方可办理,办理落户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等。
2、积分与社保落户。(只可购买一套,可按揭首付70%起)。
本来是外地户籍,通过在海南工作后,达到积分与社保要求,取得海南户籍。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2018年4月22日之前积分落户的,购房等同本省户籍居民;人才落户的,购房等同本省户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后积分落户的,只能购一套住房。
3、人才落户。(可以购买多套,可按揭首付30%起)。
本来是外地户籍,在海南工作,并且满足人才引进政策,取得海南户籍。
附人才落户的要求细节:a. 全日制专科,45岁以下。
b. 全日制本科,55岁以下。
c. 55岁以下的,中级/高级职称或技师证。
d. 在海南省内办企业纳税五年以上,企业法人55岁以下。
第四部分:非海南户籍
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若在海南名下无房,新购可以简分为十类:
1、非海南户籍的不可以购买的地区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2、非海南户籍 有海南5年社保或个税
a.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指的是此三市里划圈地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只能购买一套,可按揭首付70%)。
b. 划圈限购地区包含:
1)琼海市内:博鳌镇、嘉积镇、潭门镇。
2)海口市内:第一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第二个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
3)三亚市内: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住宅。
3、非海南户籍 有海南2年社保或个税
a.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只能购买一套,可按揭首付70%)。
b. 可购买区域:海南省内,除去中部四个城市,和海口、三亚、琼海划圈地区。
4、非海南户籍 属于引进型人才,在海南工作,但未落户,有海南1年社保或个税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只能购买一套,不可按揭)。
5、非海南户籍 被认定为急需紧缺型人才
对于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只能购买一套,不可按揭)。
6、非海南户籍 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在海南已工作1年
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多套,可按揭30%起)。
第4-5-6条,采摘自: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2019年6月27日-颁发--琼建房〔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第7-8-9条,采摘自: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2019年7月31日-颁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
在海口市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一套住宅。
7、非海南户籍 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海口市的企业员工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口市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海口市,可购一套,可按揭首付30%)。
8、非海南户籍 “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员工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员工。(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在海口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海口市,可购一套,可按揭首付30%)。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企业及与海口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招商项目企业(上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在海口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海口市,可购一套,可按揭首付30%)。
与省政府签约并落地海口的招商项目企业及与市级部门签约的招商项目企业,有购房需求向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责任单位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一事一议”批示同意后转由市住建局支持办理。申请购房的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我市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海口市,可购一套,可按揭首付30%)
9、非海南户籍 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及办公地点在海口市辖区内省级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口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及办公地点在海口市辖区内省级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的工作人员。(海口市,可购一套,可按揭首付30%)。
备注: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购房申请书、申请购房人才名单、承诺书、申请购房人才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要申请企业盖章),海口住建局予以审核认定后转由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10、台湾同胞 在海南领取了居住证的
海南省台办主任刘耿在当日举办的惠台措施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海南是台资企业集中集聚发展的地方之一,目前累计在海南注册的台资企业1800多家,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来琼创业、就业的台胞日趋增多,广大台胞对海南落实同等待遇需求强烈。集中出台惠台措施,支持台胞、台企来琼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琼台经济文化融合发展,聚集更多台企和人才来琼投资兴业,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2018年12月11日出“惠台”政策:保障台胞在琼居住生活便利方面,在购房、申请公租房、参加公益性活动、社会保障等都给予台胞同等待遇,尤其是明确台胞在海南领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且其家庭在海南无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可购买一套住房。(可购买一套)。
第五部分:按揭 细则
1、有海南户籍的 购房按揭
a. 名下无房(国内其他城市以及海南均无房),可按揭:首付30%起。(若是积分或社保落户的,购房首付70%起)。
b. 名下有一套房,无房贷/或贷款已经结清,购买第二套房时,可按揭 首付40%起。(三亚地区二套房50%起),若是积分或社保落户的,二套购房首付70%起。
c. 名下有一套房,有房贷未结清,购买第二套房时,可按揭首付70%起。
d. 名下有两套房,无论是否有房贷,购买第三套房时,均不可按揭。
2、非海南户籍的 购房按揭
只能在海南购买一套住宅,按揭首付70%起 。(除了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海南本地居民同等贷款政策)。
3、有海南户籍的 海南公积金贷款
无房家庭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有一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
采摘自: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4日-颁发-琼建房{2018}102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采摘自: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日--琼办发〔2018〕41号《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2018年10月15日--琼建房〔2018〕251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采摘自: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2018年3月30日--琼建房〔2018〕81号《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 。
采摘自: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2日--琼办发{2018}29号《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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